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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申请先于执行吗?

发布时间:2017-09-2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2017年2月28日,颉某超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国道315线2187km+50m处,因车速过快,不慎将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古某撞伤,致使被害人在送医途中死亡。经交警部门勘察,颉某负全部责任。案发后颉某与被害人家属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,未达成赔偿协议。检察院以颉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并申请先于执行,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申请先于执行吗?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条的规定:“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于执行申请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裁定先于执行或者驳回申请。”因此,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申请先于执行,法院收到申请后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,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,查封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,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,法院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先于执行申请。(作者:尹业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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